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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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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photo 发表于 2010-3-31 22: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stphoto 于 2010-3-31 23:05 编辑

2010/01/01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如表格填写不实、漏填、字迹不清楚,可能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或延误旅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审发签证,有权依法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依法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二、各类签证申请基本要求与常识

  (一)提供护照正本,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除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他人代填申请表均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如系旅行社代填,也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旅行社加盖便章。

  (三)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1张;

  (四)一次入境签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入境有效。两次入境签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入境有效。在华停留期限由领事根据有关规定和个案情况等审定。

  (五)申请人入境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六)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原件或旧外国护照复印件、以往中国签证记录复印件。

  三、签证种类与注意事项

  (一)旅游、探亲(L)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联系。申请签证时,请提供该局书面通知书。

  2、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有父母姓名的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加拿大“枫叶卡”或移民纸(上述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访问、商务(F)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1、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外事办公室、经贸委等)的签证通知表(原件或传真);

  2、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的签证通知表(原件或传真);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公司在华分公司邀请其访华的函(电);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或请柬。

  (三)任职、就业(Z)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2、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子女须提供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其他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四)学习(X)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学习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5、在华学习期不足半年者,一般发给F签证。

  (五)过境(G)签证,发给途径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2、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过境有效的签证。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4、下列国家人员持该国护照,如过境上海,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根签证协议国家。

  (六)记者(J)签证发给赴华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J-1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证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J-2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

  3、赴华旅游的记者,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

  (七)定居(D)签证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八)乘务(C)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有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 定期专机、包机机组人员,须提供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请信函。在飞行许可获准后,飞机才能启程。

  3、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L签证。

  (九)外交、公务签证颁发给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的政府官员、外交、领事人员等。请持外交、公务护照的申请人先与加拿大Passport Office 联系。

  (十)团体签证必须5人以上团组才可办理。申请的具体手续如下:

  1、组办单位须得到国内授权旅行社的确认函电后方可组团赴华,并须在向我馆申请团体签证时提供该函及其复印件。

  2、组办单位负责填写打印的“旅游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并提交旅游团成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名单中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须准确无误。旅游团成员免填写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

  3、旅游团的所有成员应同时在同一入出境口岸办理入出境手续。如有个别成员不能随旅游团同时在同一入出境口岸办理入出境手续,则不能将其列入旅游团名单中,而应为其申办个人签证。

  四、办理签证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当日取件(特急费)50加元;次日或第三日取件(加急费)35加元。当日取件(特急)必须在上午11点之前递交。

  五、签证收费标准(美国护照除外)

  一次入境 50加元 半年内多次入境 100加元

  二次入境 75加元 一年内多次入境 150加元

  团体签证 40加元

  注意:1、本馆不受理邮寄申请。

             2、美国公民赴华签证不论次数统一收费130加元/每人;美国公民团签统一收费110加元/每人。

                  3、领取签证时付费,本馆只收取加元银行卡、汇票及保付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馆领事部

  515 St. Patrick Street, Ottawa, K1N 5H3

  对外办公时间:9:00-13:0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Tel :613 –7893434-232 Fax: 613-7891414

  网址: http: www.chinaembassycanada.org


签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http://www.box.net/shared/static/hjeciv9ir7.pdf

签证申请表:
http://www.box.net/shared/static/hjeciv9ir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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